矿产资源治理考核细则(矿产资源整治)

  •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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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自治州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规章名称: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6 规章名称:甘肃省防汛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个体、私营采矿的管理,保障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民族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审批、勘查备案、开采许可等方面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许可、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个体、私营采矿的管理,保障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民族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至今有效。《甘肃省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11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研究同意通过,《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试行从工商利润中提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赣州市和谐矿区建设考核标准

江西赣州市的和谐矿区建设考核标准中,也没有将和谐矿区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一个指标进行考核。

一)优点 江西省赣州市进行和谐矿区审定的标准主要以“矿山企业合法化、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安全规范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矿区社会和谐化”这七个要求为准则的,基本涵盖了和谐矿区建设的内涵,即矿产资源开发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管理运营相融合,突出实施和谐发展战略,突出加强社会责任管理,突出强化社会责任能力建设。 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社会责任理念,明确社会责任议题。

一)涵盖面广,涵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 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矿区考核标准中涉及的范围广,基本可以涵盖和谐矿区建设的各方面,从矿山企业本身的发展、管理、依法情况到政府的监督、管理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地关系,和谐矿区建设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要确保人与人、人与社区的和谐。

积极探索和谐矿区建设,内蒙古、西藏和青海等地取得明显成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鲁科尔沁旗玛尼图煤矿和谐矿区建设一年来解决了运输车辆碾压草场、矿区环境治理、居民饮水难等问题,企业每年按面积对采矿区周边3千米范围内的牧民草场给予环境影响补偿金。

和谐矿区建设在政策上得到中央政策和领导人的广泛支持,但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至少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障碍。(一)法律框架不完善,居民权益保护缺位 矿产资源开发是一个资本投入产出的过程。开发成果应根据各利益相关方的投入来分配。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2、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第三十二条强调,采矿企业必须严格管理矿石损失和贫化,建立矿产储量管理台账,每年1月底前,采矿权人需向省、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储量变动,经审查后报备。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4、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于某些特定矿产资源,如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以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其开采权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采矿许可证。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被勒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金额可达到违法所得的20%至50%。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质矿产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封闭井口和查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