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规划(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发布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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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目前哪个省的地下矿产资源最为丰富?

1、陕西。陕西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潜在总价值4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居全国之首 陕西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齐全,是我国的资源大省之一,许多矿种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陕西省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27种,非金属矿产57种,水气矿产3种。

2、在我国的各个省份中,陕西省的矿产资源储量潜在总价值高达42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约三分之一,位居全国之首。陕西拥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以下是陕西矿产资源的一些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包含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92种。

3、③四川省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地下矿藏达132种。仅攀西地区就蕴藏有全国13%的铁,排名全国第三。尽管煤、水泥原料等矿种探明储量不多,但开发强度大,产量在全国仍占重要地位。四川省的矿产主要集中分布在川西南(攀西)、川南、川西北三个区域。

4、山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煤铁之乡之称。山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发现矿产105种,已利用的矿产67种,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煤、铝、耐火粘土、镓矿、铁钒土、沸石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山西煤炭资源的地位一直排在全国的首位,煤炭是山西省最大的优势矿产资源。

陕西的矿产等自然资源是怎样的?

1、陕西省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矿产有:盐矿、煤、石油、天然气、钼、汞、金、石灰岩、玻璃石英岩,高岭土、石棉等,不仅资源储量可观,且品级、质量较好,在国内、省内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有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矿产,如铁、铜、锰、铝、锡、钨、铂族金属,萤石、钾盐、磷、金刚石等。

2、陕西地理环境优越,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发展经济的良好条件和潜在优势。土地资源 陕西土地总面积205603平方公里,折合 0847亿亩(其中,高原占45%,山地36%,平原占19%),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0%,人均土地不足10亩。1996年底,全省耕地面积352公顷。

3、矿产资源 陕西地质成矿条件优越,许多矿种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全省自然资源丰富,矿产多,储量大。陕北蕴藏优质盐、煤、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关中有煤、钼、金、非金属建材、地热等矿产;陕南产出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及各类非金属矿产。

4、河流:陕西的主要河流包括黄河、渭河、汉江、洛河等。 自然资源:陕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煤、石油、天然气是重要的矿产资源,另外还有金、银、铜、铁等贵重金属。 人文景观: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众多历史和文化遗产,如兵马俑、华清池、大雁塔、西安城墙等。

5、陕西黄土高原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煤、石油和天然气、水泥灰岩、陶瓷粘土等,尤其是煤,分布广,储量大,在我国煤炭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煤 陕西黄土高原区是我国主要的煤炭工业基地之一。该区含煤地层众多,石炭二叠纪和侏罗纪为主要成煤时代。

6、云南省和陕西省的自然环境差异明显,体现在气候、地形地貌及矿产资源等方面。首先,气候条件不同。云南拥有亚热带季风气候,以四季如春、雨量充沛著称。陕西则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其次,地形地貌各异。云南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包括山地、高原和盆地等多种地形。

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开采国家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国营、集体、各种形式的合资矿山企业(含有矿山的单位-下同)和个体采矿,均应按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资源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我国《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规定。它是国家在经济层面上实现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种关键方式。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通过这一制度,旨在推动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采矿权人,如从废石或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可以申请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方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地方所得的资源补偿费是指中央金库按照补偿费征收规定的比例返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的部分。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从目前全国地方的立法情况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第十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书》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

2、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开采国家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国营、集体、各种形式的合资矿山企业(含有矿山的单位-下同)和个体采矿,均应按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资源费)。

3、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所辖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4、地质勘查基金从市财政、市基本建设前期费用和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划拨。地质勘查基金实行有偿使用,由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第八条 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